關於 UL
UL 121201 Ed. 9 標準主要用於評估 Class I 和 II、Division 2 和 Class III、Divisions 1 和 2 危險環境使用的非易燃電氣設備 (Nonincendive Electrical Equipment),該條文於 2021 年有了變更。我們將鎖定這波變更所涵蓋的材質要求與測試條件更動進行說明,其中特別針對密封裝置與可攜式產品相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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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評估用於 Class I 和 II、Division 2 和 Class III、Divisions 1 和 2 危險環境的非易燃電氣設備 (Nonincendive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Use in Class I and II, Division 2 and Class III, Divisions 1 and 2 Hazardous (Classified) Locations) 之 UL 121201 Ed.9 標準與 CSA C22.2 No.213 Ed.3 調和標準,已於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布了重大的條文變更,其中所牽動的差異較以往更為顯著。
為幫助製造商掌握這波變動所帶來的影響,特別是能更加了解產品的設計前期及選擇材料時應將那些要求納入考量,以能更順利使產品通過測試及取得北美安全認證,並更快打入國際供應鏈,我們將透過本文說明此次條文變更所涵蓋的材質要求與測試條件更動,尤其針對密封裝置 (sealed device) 和可攜式產品 (portable equipment) 所新增的材質要求與測試條件加以介紹。
此外,另外的一個替代方案為,若密封裝置在執行測漏試驗 (第 13.2 節 – air leakage test) 前有進行熱老化測試項目 (第15.6節 – temperature aging),則封膠材質的連續操作溫度即可以等同於最高與最低工作溫度。意即不需要有前述的 20K安全裕度。
請留意,當密封裝置是由密封材料將上蓋和底座封合而成的結構,且密封裝置是固定式安裝或為固定式產品的內部元件,那麼上蓋和底座就不會列在密封材料的一部分;然而,假若密封裝置是可攜式或為可攜式產品的內部元件,則上蓋和底座即應視為密封材料的一部分,也就是說上蓋及底座的材質應滿足上述連續操作溫度之要求與測試條件。
在此特別提醒,目前依據舊條文取得的認證仍可維持其有效性,不過我們鼓勵製造商現在即可結合接下來將要提出的任何產品變更申請,以便能夠一併進行標準版本升級,保持與最新條文要求的連動性。
科技產品與技術日新月異,如今標準的演進與更迭也較以往更快速頻繁,我們鼓勵製造商可多留意 UL 以及國際 IECEx 和歐盟 ATEX 等與易爆環境安全要求相關的官網資訊,同時也能透過訂閱每月出版的 UL HazLoc News Lens 防爆產業電子報獲取法規更新動態,以確保產品仍能持續符合目標市場的相應要求。
若對此一主題有興趣,或需要更多個別諮詢,歡迎提交諮詢表單直送需求至 UL HazLoc 防爆安全服務團隊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