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編號 標準名稱與說明 主要要求變更概述 生效日期
UL 758 電子線產品標準,第 3 版
  1. 5.1.1 & 51.2d:絲箔線導體的導體電阻應該進行測量,導體的結構和導體電阻值應該明確記錄於產品報告中。導體電阻值應該由製造工廠標示標籤上、線卷上或紙箱的貼標中。
  2. 8.4 & 表格 8.2:帶有尼龍披覆層的電子線型號需要審核以確認滿足新的要求。如果之前尚未進行過 UL 83 中規定的老化後室溫下繞曲測試,或者 UL 66 中針對型號 TFN 和 TFFN 的尼龍外被須進行的繞曲測試,需要提交代表性樣品進行測試。
  3. 8.4:對於以壓出披覆層作為最外層的電子線型號,需要審核以確認滿足新的要求,如果該披覆層尚未進行外被評估,需要提交樣品進行測試。
  4. 13.3.5:在型號描述中有聲明外部連接使用用途的型號,其外被厚度如果小於表格 13.1 – 13.3 中所要求的厚度,則需要根據條款 13.3.5 中的要求進行評估。例如型號 1965 就受本要求的影響。
  5. 18.1:銅導體以及銅合金導體應該進行導體耐腐蝕測試,否則其不適宜使用。所有 200 攝氏度或以下溫度等級且使用銅以及銅合金導體的型號需要進行該測試。
  6. 19.1 & 表格 19.1:低於 125 度C 溫度等級的氟材料需要滿足熱變形測試,例如型號 10051 需要進行該項測試。對於FRPE、尼龍、THV 和 TPU 材料的熱變形測試要求已經設定。使用這些材料的型號需要滿足熱變形測試的要求。
  7. 27.1:多數電子線型號不需要表面印字;但若一根電子線有表面印字,其就必須滿足表面印字擦除測試。對於諸如 3239 要求具有表面印字的型號來說,需要確定表面印字擦除測試已經完成,否則需要進行該測試。
  8. 23.1、51.2b:標識一個低溫等級成為電子線的可選項目。具有低溫等級的電子線廠家可聯絡 UL 開立相應的評估專案。
  9. 35.1、36.1:尚未敲板適用於防水等級的氟材料要求,但新要求已經提出並獲認可。先前所建立的如型號 10033 會受到影響。其他型號則需要審核以確認是否符合新的標準要求。
  10. 51.2e:所有使用非最小 87%IACS 銅導體材料和 61%IACS 鋁導體材料的工廠,必須在產品標籤、線卷或紙箱上標明其所用的導體材料。註:IACS – International Annealed Copper Standard (國際退火銅標準)
  11. 表格 7.1:針對 125C EPDM 材料和 90C FRPE 材料的抗張以及延長率的要求已經發布。例如型號 4345 (EPDM) 和 10507 (FRPE) 需要按標準評估以確定材料性能滿足要求。
2014.10.01
UL 8750 LED 照明產品暨元件 UL 列名認證中適用於潮氣 (Damp) 環境的 LED 驅動器,既可能會用於室內,也可能會用在室外, 因此可能會遭受低溫的使用環境。為評估低溫環境的適用性,標準更新要求塑料外殼的 LED 驅動器在申請潮氣 (Damp) 使用環境的列名認證時,需通過 5.2b) 章節的冷態衝擊測試 (0±2.0°C)。 2014.10.17
UL 746C 聚合材料 – 電氣設備評估使用,第 6 版
  1. 試樣在紫外線和浸水前後均需要評估其燃燒、拉伸強度和衝擊性能,以建立材料之基準性能表現。這些修改將需要審查材料現有之 f1 認證確認其是否符合修訂後的要求。
  2. 試樣在紫外線和浸水前後,其每個獨特的燃燒等級之最小厚度均需要進行 UL 94 燃燒測試。這些修改將需要審查材料現有之 f1 認證確認其是否符合修訂後的要求。
  3. 如果一種材料是在一定的顏色範圍 (如所有顏色),則燃燒性能和物理性能 (拉伸強度和衝擊) 測試均需要在能够代表其顔色範圍之試樣進行。這些修改將需要審查材料在不同顔色 (如所有顏色) 之現有 f1 認證以確認其是否符合修訂後的要求。
2014.10.28

以上變更摘要譯自原文標準,若中譯與英文原文在語意上有所出入時,請以原文爲主。如需查詢更多關於標準變更的訊息,請瀏覽 UL 網站:http://www.ifr.u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