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1.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依電信法第七十條訂定之。
  2. 本驗證機構受理設備器材審驗案件時,依照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基準表向申請審驗者收取審驗費用。
  3. 申請審驗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同系列產品者,其審驗費減半收費。 前項之同系列產品係指不改變技術規格、射頻性能,僅變更天線、外觀、附屬非射頻功能、電源供應方式、廠牌型號;不變硬體規格、廠牌及型號,僅以韌體或軟體變更減少發射功率、頻率範圍或頻道數。
  4. 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包括低功率射頻電機之審驗費及證照費。

審驗費

審驗方式 收費項目 單位 收費金額(新臺幣) 備註
型式認證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一類審驗費(工作頻率1GHz以下之低功率射頻電機,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件 六千三百元 屬系列產品者審驗費減半收取。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二類審驗費(工作頻率超過1GHz以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八千三百元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三類審驗費(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低功率射頻器材) 一萬零三百元
符合性聲明(含簡易符合性聲明)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四類審驗費 二千五百元
逐部審驗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五類審驗費 二千元 同一次申請案,同廠牌同型號超過二件者,第二件以後減半收費。
自用審驗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六類審驗費 一千五百元

證照費

收費項目 單位 收費金額(新臺幣) 備註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證照費 張 六百元 核發、補發或換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證照費 六百元 補發或換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符合性聲明(含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證照費 六百元 補發或換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證明證照費 六百元 補發或換發

登錄費

收費項目 單位 收費金額(新臺幣) 備註
完全射頻模組(組件)組裝成完全最終產品登錄費 件 一千五百元
委託驗證機關(構)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授權登錄費 一千五百元

設定費

收費項目 單位 收費金額(新臺幣) 備註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之外觀照片等審驗相關資料保密設定費 件 一千五百元

注意事項

  1. 若該項目不需做技術規範審驗(如附經審驗核發之審驗證明),則該項目免繳審驗費。
  2. 如以系列方式提出審驗申請者,其審驗費得減半收取。
  3. 上述規費收費標準系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
  4. 上述規費收費標準依照電信法第七十條規定之。
  5. 以現金或銀行本行支票。(受款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6. 繳款地點:申請者請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款項繳款憑條」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代收之銀行繳交 (全省中國信託及其分行),或以 ATM 自動櫃員機繳交。
  7. 申請型式認證證明之補、換發者,請述明正確及完整之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其他相關資作業資料,以利本驗證機構發票開立。
  8. 審驗規費於申請時繳交,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規定駁回申請時,申請人所繳審驗費用不予退還。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代收:

請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款項繳款憑條(代收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櫃台繳交費用。

跨行匯款:

「匯入銀行」:中國信託銀行 (代碼 822) -> 「分行別」:忠孝分行 (代碼 185) -> 「匯入帳號」:請填第一聯之『繳款號碼』,「 匯入帳戶戶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自動櫃員機 (ATM) 繳款:

輸入帳號密碼後,選擇「繳費/各項費用」 -> 「繳費」 -> 輸入「轉入行庫」:中國信託銀行代碼 822 -> 輸入「轉入帳號」 :第一聯之『繳款號碼』 -> 輸入「轉入金額」:第一聯之『繳款金額』。

『95 年 1 月 1 日起,於自動櫃員機 (ATM) 使用繳費功能繳款者,得依帳單所列繳款金額繳付,不受三萬元限制』。

繳款相關問題,請電洽中國信託法金客服專線:0800-01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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