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1.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依電信法第七十條訂定之。
  2. 本驗證機構受理設備器材審驗案件時,依照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基準表向申請審驗者收取審驗費用。
  3. 申請審驗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屬同系列產品者,其審驗費減半收費。 前項之同系列產品係指不改變技術規格、射頻性能,僅變更天線、外觀、附屬非射頻功能、電源供應方式、廠牌型號;不變硬體規格、廠牌及型號,僅以韌體或軟體變更減少發射功率、頻率範圍或頻道數。
  4. 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包括低功率射頻電機之審驗費及證照費。

審驗費

審驗方式 收費項目 單位 收費金額(新臺幣) 備註
型式認證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一類審驗費(工作頻率1GHz以下之低功率射頻電機,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六千三百元 屬系列產品者審驗費減半收取。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二類審驗費(工作頻率超過1GHz以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但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器材除外) 八千三百元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三類審驗費(無線資訊傳輸設備或採用跳頻或數位調變之低功率射頻器材) 一萬零三百元
符合性聲明(含簡易符合性聲明)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四類審驗費 二千五百元
逐部審驗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五類審驗費 二千元 同一次申請案,同廠牌同型號超過二件者,第二件以後減半收費。
自用審驗 低功率射頻器材第六類審驗費 一千五百元

證照費

收費項目 單位 收費金額(新臺幣) 備註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證證照費 六百元 核發、補發或換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型式認證證明證照費 六百元 補發或換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符合性聲明(含簡易符合性聲明)證明證照費 六百元 補發或換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合格證明證照費 六百元 補發或換發

登錄費

收費項目 單位 收費金額(新臺幣) 備註
完全射頻模組(組件)組裝成完全最終產品登錄費 一千五百元
委託驗證機關(構)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審驗合格標籤或符合性聲明標籤授權登錄費 一千五百元

設定費

收費項目 單位 收費金額(新臺幣) 備註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或非隨插即用射頻模組(組件)之外觀照片等審驗相關資料保密設定費 一千五百元

注意事項

  1. 若該項目不需做技術規範審驗(如附經審驗核發之審驗證明),則該項目免繳審驗費。
  2. 如以系列方式提出審驗申請者,其審驗費得減半收取。
  3. 上述規費收費標準系依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之「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
  4. 上述規費收費標準依照電信法第七十條規定之。
  5. 以現金或銀行本行支票。(受款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6. 繳款地點:申請者請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款項繳款憑條」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代收之銀行繳交 (全省中國信託及其分行),或以 ATM 自動櫃員機繳交。
  7. 申請型式認證證明之補、換發者,請述明正確及完整之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其他相關資作業資料,以利本驗證機構發票開立。
  8. 審驗規費於申請時繳交,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規定駁回申請時,申請人所繳審驗費用不予退還。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代收:

請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歲入款項繳款憑條(代收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櫃台繳交費用。

跨行匯款:

「匯入銀行」:中國信託銀行 (代碼 822) -> 「分行別」:忠孝分行 (代碼 185) -> 「匯入帳號」:請填第一聯之『繳款號碼』,「 匯入帳戶戶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自動櫃員機 (ATM) 繳款:

輸入帳號密碼後,選擇「繳費/各項費用」 -> 「繳費」 -> 輸入「轉入行庫」:中國信託銀行代碼 822 -> 輸入「轉入帳號」 :第一聯之『繳款號碼』 -> 輸入「轉入金額」:第一聯之『繳款金額』。

『95 年 1 月 1 日起,於自動櫃員機 (ATM) 使用繳費功能繳款者,得依帳單所列繳款金額繳付,不受三萬元限制』。

繳款相關問題,請電洽中國信託法金客服專線:0800-01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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