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2 月 27 日,烏克蘭內閣通過了第 154/155/157/158 號決議,分別明確規範了水泵/ 真空吸塵器/ 馬達/ 家用製冷設備環保設計的技術要求,其中:

  • 154 號決議與歐盟 ((EC) 547/2012 號法規中的 2009/125 / EC 指令相協調;
  • 155 號決議與歐盟第 666/2013 號法規相協調;
  • 157 號決議與其與歐盟 (EC) 640/2009 號法規相協調;
  • 158 號決議與歐盟 (EC) 643/2009 號法規中的 2005/32 / EC 指令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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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號決議:

該決議管制的產品範圍為烏克蘭市面上的電動真空吸塵器,包括混合式真空吸塵器。該決議將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生效。

155 號決議:

該決議管制的產品範圍為烏克蘭市面上用於泵送潔淨水的旋轉動力水泵,包括整合於其他產品的泵。旨在提高耗能產品的能源效率,減少在水泵的設計、製造、使用和處理過程中的資源消耗。該決議將於 2019 年 9 月 14 日生效。

157 號決議:

該決議將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生效。

以下馬達類型不在 157 號決議的管制範圍內:

  • 完全浸沒在液體中運行的馬達;
  • 完全整合在產品中的馬達 (如齒輪、泵、風扇或壓縮機),無法單獨測試其能源性能;
  • 專用馬達:在海拔 4000 公尺以上的高空工作馬達;在環境空氣溫度超過 60℃ 工作的馬達;最高工作溫度超過 400℃ 的馬達;在環境空氣溫度低於 – 30℃ 工作的馬達或在環境空氣溫度低於 0℃ 工作的水冷式馬達;產品進口水冷卻溫度小於 0℃ 或超過 32℃ 的馬達;於潛在的爆炸環境中工作的馬達(根據 2016 年 12 月 28 日烏克蘭內閣第 1055 號決議的潛在爆炸環境定義);
  • 制動馬達。

158 號決議:

該決議管制的產品範圍為烏克蘭市面上容量小於 1500 升的家電製冷設備,其中包括非家庭用途的家用製冷設備、用於冷藏食品以外物品的家用製冷設備及用電池供電的家用製冷設備。該決議將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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