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烏地阿拉伯主管機關 (Communication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mission- CITC) 除了先前聲明強調所有通訊技術設備供應商之產品需符合 RI056,即 GSM 與 LTE(4G) 之相關設備規範外,也再次強調產品及其週邊設備需符合相關要求,否則產品將不予認可。

其要求包含:

  • 其週邊產品/設備技術之最低要求為支援第四代行動通訊 LTE(4G) 功能。
  • 支援廣播警報程序。
  • 擁有電子標籤 (E-label)
  • 使用於 N41 與 N78 頻段之 5G 設備應取得核准。

此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沙烏地阿拉伯主管機關 (CITC) 將對所有使用機器對機器 (Machine to Machine- M2M) 之追踪通訊設備同步要求符合支援 LTE(4G)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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