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ltanate of Oman – Energy Labeling and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Air Conditioners as a Mandatory Omani Standard

阿曼工商部 (Oman’s 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 早在 2018524 日即已頒佈了 107/2018 號法案,計畫將海灣標準 GSO 2530: 2016 (Gulf Standard 2530:2016) — 空調能源標籤及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納為阿曼強制性標準。

依據 GSO SASO 標準的相關要求,明確界定了家用、商用以及工業用空調的能效標籤以及最低能效核准值  (MEPS)。規範所牽涉的產品類別包括窗型設備、風冷式非風管分離式設備、風冷式風管分離式設備以及風冷熱泵,主要適用於單相或三相交流電路中所運作的設備 (根據 GSO 189/2009 ── 交流輸配電系統的 GCC 標準電壓和頻率),包括容量小於 70000 Btu/h (20 千瓦) 的設備。

即日起 (正式實施日為 2019725 日起),進口阿曼的相關產品須遵守以下:

  1. 按照 GSO 2530/2016 標準進行產品測試
  2. 在阿曼能效系統中登錄符合法規的產品項目
  3. 獲得阿曼能效標籤的使用許可授權


其中,能源等級會以星星表示:所示的星星越多,表示耗能越少,能效規格即越高;反之則表示耗能越多且能效規格越低。

以下為能效範本:


UL
如何提供協助

UL 的專業能力已受認可,能夠幫助企業的空調產品符合能效法規要求,並在已通過稽核的實驗室提供產品測試。

我們會持續監控阿曼對能效測試方法的進一步行動。而除了能在通過稽核的實驗室執行測試及完成認證流程,我們也會讓客戶透過我們可信的全球認證資源保持最更新。


欲知更多法規詳情或我們如何提供協助,歡迎聯絡 UL 取得更多資訊:
客服部 | T: 886.2.7737.3168 / E: CEC.tw@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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