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資訊交流局 (MIC) 於2016年3月17日所頒布的法規 (Circular No. 07/2016)要求,不論單體出貨或與如筆電、平板、手機等終端產品一起出貨的鋰電池,都必須符合QCVN 101:2006/BTTTT 之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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