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規動態] 中國強制性產品 (CCC) Circular No. 29/2018 聯合公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SAMR) 與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CNCA)於2018年12月3日,針對強制性產品(CCC) 認證項目及實施方式之變更發佈第29/2018聯合公告(Circular No. 29, 2018)。
主要內容如下:
特定產品類別自現有強制性產品(CCC)認證項目中移除:
- 自公告發佈日起,包含影印機、4類電動工具、4類電焊機與2類安全防範產品等12種類別產品,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 指定認證機構應取消上述產品之已核發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
- 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CNCA) 將註銷與強制性產品(CCC) 相關之認證機構與實驗室所涉及之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服務範圍。
將特定產品類別變更為「自我宣告評估模式 (Self-declaration Evaluation Mode)」:
- Radio類別產品將歸類為「自我宣告類型A」,即透過自行選擇實驗室進行測試並自我宣告之方式申請。
- 相關企業可選擇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既有方式進行認證,也可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宣告實施規則》採用自我宣告方式證明產品能夠持續符合強制性(CCC)產品之認證要求,並提交產品已完成符合性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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