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2 月 18 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UAV) 政府頒佈了第 10 號聯邦法案,旨在提高產品品質。法案規定進入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市場的相關產品須遵循法案的相關內容,確保產品的安全。該法案於 2019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

若產品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境內生產/進口至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則供應鏈中與產品安全相關的利益方均受法案管控,其中包括製造商、仲介、經銷商及進口商(統稱為“供應商”)。

不在該法案的管制範圍的產品類別如下:

  • 藥品及獸藥、疫苗、血清等類似產品;
  • 古董;
  • 在投放市場前需要進行修理、修復或修改的二手產品。

該法案明確定義供應商的相關義務及認證申請程序,要求海關部門禁止不合規產品的銷售。

供應商的責任包括:

  • 確保投放到市場上的產品安全;
  • 採取一切必要措施 (法規修正案會進一步補充),評估產品在供應鏈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或問題,以便採取補救措施。

該法案表示,後期內閣會發佈相關規定,明確市場審查、產品召回及其他相關方面的細節。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標準化和計量管理局(ESMA)主要負責監督法律的實施情況,並與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其他監管機構合作(包括但不限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海關當局),以確保相關方面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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