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e] Minimum Energy Efficiency Value for Interior Lighting Products

本文作者:法規專案專家Daniela Tejeda
中文發佈日期:2020-12-28

智利已於2020年8月6日,透過能源部發布了第10/2020號決議 (Resolution No. 10/2020)。該決議主要為室內照明產品訂立了接下來幾年必須遵循的最低能效要求,如下:

最低能效值     生效時限
40 lm/W  自2021年1月1日開始 
70 lm/W  自2023年1月1日開始 
85 lm/W  自2025年1月1日開始

換言之,

  • 從2021年1月1日開始,能源效率低於40 Im/W的產品將無法在智利銷售。
  • 從2023年1月1日開始,能源效率低於70 Im/W的產品將無法在智利銷售。
  • 從2025年1月1日開始,能源效率低於85 Im/W的產品將無法在智利銷售。

 

以下為落於該決議範疇的產品:

  • 家用和一般照明用的鎢絲白熾燈,額定功率在25 W至200 W之間。
  • 用於一般照明的自整流緊湊型螢光燈泡 (省電燈泡),額定功率60 W(含)以下及額定電壓介於100 V和250 V之間。
  • 根據IEC 60081所適用的範圍和領域,用於一般照明的雙燈帽螢光燈管 注意:燈管長度超過1,200 mm、以及額定功率大於40 W的燈管,不在此限。
  • 根據IEC 60901所適用的範圍和領域,用於一般照明的單燈帽螢光燈。
  • 用於一般照明的家用和類似用途之單頭和雙頭鹵素燈,額定電壓250 V(含)以下。
  • 電壓250 V(含)以下並帶有二向色反射罩的白熾鹵素燈 (非車用)。
  • 具有如后所述特徵的自整流LED燈泡:家用和類似的一般照明用途;額定功率60 W(含)以下;B15d、B22d、E11、E12、E14、E17、E26、E27、GU10、GZ10和GX53燈頭。根據IEC 62612:2018-08,這些產品包括具有仿白熾燈泡之燈絲的LED燈泡、以及會與設備配合改變光強度的燈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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