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 China Energy Lab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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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發布日期: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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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DRC)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SAMR) 於 2023 年 12 月 15 日發布一項通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效標示的產品目錄 (第十六批) 》以及中國能效標示 (China Energy Label, CEL) 的認證相關實施細則。

本通知適用於電焊機、一般照明用 LED 面板燈、商用電磁爐、交流接觸器、電腦顯示器等五類產品,重點摘要如下:

  • 《顯示器能效標示實施規則》修訂版將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效期 5 年。於 2024 年 6 月 1 日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可持續使用既有標誌到 2026 年 6 月 1 日止。適用產品範圍修訂如下:
    1. 使用交流或直流供電,以液晶 (LCD) 和有機發光二極體 (OLED) 在平面和曲面上顯示,對角線尺寸大於 40 公分的一般和商用顯示器。
    2. 使用交流或直流供電,以發光二極體 (LED) 顯示,最大亮度不超過 3000cd/m2,像素間距大於 0.30mm 但小於 2.60mm 的 LED一體化顯示終端產品。
  • 不適用於以下產品:
    1. 用於電視節目拍攝、製作、播出中影像評估的專業監視器。
    2. 雙螢幕顯示器。
    3. 專業用途顯示器,如工業設備、醫療設備、電影投影、虛擬實境 (VR) 、擴增實境 (AR) 、整合實境 (MR) 、擴增實境 (XR) 和液晶控制台 (KVM/KMM) ,以及僅用做配件的展示型產品。
    4. 僅支援電池供電的顯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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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資訊參考用,並非法律意圖。同時理解,欲申請各國的進入市場符合性認證,敬請以最更新的法規要求為參考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