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4 月 4 日起,在產品及包裝醒目的位置必須標上“Self declaration – Conforming to IS…………….., Rxxxxxxxx”。字體須為十二號字或商標大小的 1/4。若 1/4 字體小於六號字,則以六號字為最小字體。產品上的字樣須為絲網印刷/浮印/雕刻,包材上以印刷方式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