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更新

 

 

台灣政府方面已完成危害性化學品通識規則的修正程序,使其能夠接軌 GHS Rev. 8。最終修正版本大致沿用 2026 年 5 月的草案內容,惟將過渡期限延長一年。

 

 

 

 

台灣依據 GHS Rev. 8 修正危害性化學品通識規則

作者: Xunyao Fu 博士‧UL Solutions 供應鏈團隊法規事務 Lead
撰文日期:2026 年 8 月 26 日

台灣勞動部於 2026 年 8 月 26 日正式公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修正條文。本次修正旨在使台灣職場危害性化學品通識規範能得以接軌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及標示制度第 8 次修訂版 (GHS Rev. 8),同時藉由機會全面修訂化學品分類、標示及安全資料表 (SDS) 的相關要求。

這份最終修正版本大致採納 2026 年 5 月公告的修正草案,該內容已透過我們先前所發布的法規更新文章《台灣依據 GHS Rev. 8 修正危害性化學品通識規則》有所說明。其中,草案所提出之主要技術變更均予保留,未有其它修改。這些可包括增列退敏爆炸物、易燃氣體細分為 1A 與 1B 級、 呼吸或皮膚致敏物質採用 1A 與 1B 級類別、修訂安全資料表 (SDS) 內容要求,以及加強安全資料表 (SDS) 準確性的監督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終版與草案最顯著的調整為實施日程。草案原訂應於 2028 年 1 月 1 日即須符合分級、標示及 SDS 要求的法規要求,但最終修訂版本則將過渡期限延長一年。意即修正版的附錄一 (分級及標示要求) 與附錄四 (SDS 要求) 將於 2029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

勞動部表示,此次的延長寬限期間係回應各界意見,以供業者更充裕的時間進行 SDS、修改標示等更新作業,並能於供應鏈各環節完成相應調整。主管機關亦指出,未作任何重大實質性修正乃是從善如流公眾諮詢的結果。在台灣從事危害性化學品製造、輸入或供應之業者,應及早檢視最終修正要求,並於 2029 年 1 月 1 日的法規正式實施期限前完成法規遵循準備工作。

如需深入了解各項技術修正之細節,請逕自參閱我們針對草案要求所發布的文章。


參考來源
  1.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修正條文公告(僅供繁體中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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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探索

本文內容僅供資訊參考用,並非法律意圖。同時理解,欲申請各國的進入市場符合性認證,敬請以最更新的法規要求為參考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