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 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Li-battery

訊息發布日期:2024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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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China Electronics Standardization Institute, CESI) 於 2024 年 3 月 20 日發布《鋰離子電池及類似產品標準工作組決議第 005 號》,內容包括製造廠代碼、製造日期與正負極性等項目的標誌要求公告。相關摘要如下:

  • 允許一個製造廠持有多個代碼,但是每一個製造代碼須保持唯一且不得重複。舉例來說,同品牌、集團所持有的同一個代碼應代表同一個製造廠;此外,為避免混淆,製造廠代碼、製造日期或批號不宜使用字母 O 和 I。
  • 製造日期或批號需明確提及製造日,範例如下:
    1. 製造日的標示可為「2023 年 9 月 2 日」,但亦可使用「2023-09-02」、「2023/09/02」「2023.09.02」或「20230902」;而若使用「20230902」,則建議增加引導詞「製造日期」或在規格書中予以說明。
    2. 在批號中使用「230902」或「20230902」標示,並在產品最小包裝或規格書中說明「230902」或 「20230902」為 2023 年 9 月 2 日。
    3. 在批號中使用 「233301」標示,應在產品最小包裝或規格書中說明「233301」為 2023 年第 33 週的星期一。
    4. 在批號中使用「A7C」標示,應在產品最小包裝或規格書中說明第一位「A」指的是 2023 年,第二位「7」指的是 7 月,第三位「C」指的是 12 日。
  • 電池組極性標示及位置應清晰且明確指明正負極連接,而標示可選擇要放置在連接埠正面附近或背面、連接線、柔性電路板 (FPC)、印製板或電池組本體上,範例如下:
    中國CCC電池組標示要求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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