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6 月 25 日,歐盟官方期刊發布市場審查及產品法規(EU)2019/1020,修訂了法令 2004/42/EC、法規(EC)No 765/2008 及(EU) No 305/2011。該法規旨在改善內部市場的運作,透過加強對產品的市場審查、實行清晰透明及完善的規則、加強合規管控以及促進執法機構間的合作(包括與海關的合作),防止不合規產品進入歐盟市場。

客戶需在歐盟指派一名當地代表,以確保其合規文件準備得當,並可隨時供予市場審查。當地代表需在產品可能存在風險時,及時通知審查機構。該法規將於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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