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 相關作法事項宣導:

1. BSMI 針對去年RoHS要求公告(2015年12月29日)前已納檢之商品進行修正,自公告日(2015-12-29)後:

    – 選擇舊制(無RoHS)申請新證書或延展者,證書有效期限同先前公告,僅至2017-06-30。

    – 選擇新制(有RoHS)申請換發證書者,申請時需提供:

   a.) 原證書

   b.) 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之位置

   c.) 樣張及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聲明書,始可換發證書。

  換發後證書有效日期與原證書相同。

2. 不強制說明書中『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或網址的放置方式,但說明書部分仍須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

3. 『無線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外投式投影機 2 類』新商品納入檢驗範圍。雖強制生效日為2017年7月1日,但自公告日(2015年12月29日)起,廠商即可申請BSMI。

針對2016年10月前新申請者,BSMI 將於2016年10月統一通知繳納明年度(2017年)的年費。如廠商未於指定期限內繳費將被廢證。取得證書者,於2017年7月1日強制生效日前不得先行於商品上黏貼檢驗標識,請務必留意!

4. 於2015年12月29日「應施檢驗自動資料處理機等六項商品(自動資料處理機、印表機、影像複印機、電視機、監視器、顯示器、多媒體播放器、投影機)之相關檢驗規定」公告中,針對自動資料處理機描述中所提到的「具有透過行動通信業者門號通信之無線電信終端設備者除外」部分:

   – 「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意指:手持式設備 (例如:平板電腦,PDA……等),故不在規範內。

   – 但所有筆記型電腦類(屬於-具有透過行動通信業者門號通信功能) 則仍須符合檢驗規定。

FCC 新法規 (FCC 14-208 ):

美方新法規FCC 14-208 將於 2016年7月13日生效。FCC 表示因舊版checklist 無法符合新規定(FCC 14-208)之要求,使用舊版 checklist 取得認可之實驗室於 2016年7月12日後將不再被認可。國內實驗室必須以新版規定(FCC 14-208 ) 重新進行評鑑,取得新版checklist 認可後才能進行測試。

解決方案: UL可以協助客戶取得RoHS 與『無線網路多媒體播放器』及『外投式投影機 2 類』的測試報告,並以新制要求申請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