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 擴大強制能源標示及最低能源表現標準適用範圍至自用進口產品
Singapore –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發布日期:2026 年 7 月 27 日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 於 2026 年 6 月 24 日宣布,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強制性能效標籤計畫 (Mandatory Energy Labelling Scheme, MELS) 及最低能效標準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 MEPS) 的適用範圍正式擴大至進口供自用 (own use) 的受規管之產品。
此項變更源自於 2026 年 4 月 8 日《能源節約法》(Energy Conservation Act) 的修訂,新增進口前須向 NEA 辦理產品註冊的要求,並對規管產品 (包括線上銷售商品) 加強廣告規範。
合規要求 (於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進口規管產品並以自用為目的的終端使用者,必須確保符合以下要求:
- 進口前完成 NEA 註冊
- 須透過能源標示系統入口網站 (ELS Portal) 向 NEA 辦理產品註冊。
- 產品必須符合 NEA 規定的最低能效標準 (MEPS)。
- 須強制能源標示 (MELS) 要求,適用產品須加貼規定的能源標籤 (Energy Label)。
廣告要求
NEA 同時加強對規管產品的廣告管理規定:
- 未符合規定的規管產品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包括在線上平台刊登商品資訊。
- 所有視覺化廣告均須展示規定的能源標籤 (Energy Label)。
- 若廣告版面空間有限,則至少須清楚顯示:
- 能源效率等級 (Tick Rating)
- 能源標籤註冊號碼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Number, COR Number )
此次修訂進一步擴大了新加坡能源效率法規的適用範圍。除一般商業進口商外,自用為目的進口產品之企業及終端使用者亦需履行產品註冊及能源效率合規義務。同時,製造商、進口商、電商平台及零售商應檢視現有產品廣告內容,確保能源標示資訊符合最新要求,以避免因不符合法規而面臨執法或處罰風險。
*資料來源: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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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探索
本文內容僅供資訊參考用,並非法律意圖。同時理解,欲申請各國的進入市場符合性認證,敬請以最更新的法規要求為參考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