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hrain – Electricity and Water Authority

service engineer explaining about the HVAC system

訊息發布日期:2022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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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電力和水利局 (Electricity and Water Authority, EWA) 針對空調設備及商業用空調,發布了能效標籤及最低能效性能要求的條例草案。

產品類別 說明
空調設備

此一草案乃針對現行的空調能效法規 (Ministerial Decree 70/2015) 進行更新。

主要變更如下:

  1. 條例涵蓋的空調產品容量限值從 70,000 btu 調整為 65,000 btu,以避免與即將發布的商用空調能效條例所管控之產品有所重疊
  2. 調整能源效率的分級
  3. 新增「控制製冷溫度」章節要求
  4. 修改能效標籤要求與設計
  5. 更新參考標準 GSO ISO 5151 和 GSO ISO 13253 的版本要求
商業用空調設備

此一草案為全新的能效條例,不包含 70/2015 部會條例 (Ministerial order no. 70 for 2015) 管控範圍裡的空調產品。

在新法規通過且正式強制實施後,其管控範疇中的所有進口及在巴林境內所生產之產品,皆需進行能效方面的註冊,以便能在巴林進行銷售。

製造商可任選以下方案確保產品符合 MEPS 及相關測試條件:

  • 方法 A (PATH A):根據產品已擁有有效的 AHRI 認證進行註冊
  • 方式 B (PATH B):利用產品的測試報告進行註冊
*資料來源:E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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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資訊參考用,並非為法律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