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3, 2015

背景

歐盟「危害物質限用指令」(2002/95/EC;RoHS)於2006年7月1日生效,主要規範電機電子產品材料及工藝標準,其目的在於消除電機電子產品中的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Pb、Cd、Hg、Cr6+、PBB、BDE),該指令已於100年7月公佈新版RoHS指令(2011/65/EU)。

世界各國近年來亦階段性將歐盟RoHS指令的要求納入國內法實施,規範其國內廠商對電機電子類產品應符合的限用物質要求,例如;日本「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中國「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韓國「電子電器及車輛產品回收法案」等。

內容

台灣基於對綠色環保意識的重視及為了與各國環保法規接軌,正式把RoHS六項列管的有毒物質納入標準檢驗局的商品驗證登錄管理之中,未來將採分階段實施的方式,第一階段納入列管的5種產品為「自動資料處理機」、「印表機」、「影像複印機」、「電視機」及「顯示器」,並在國家標準CNS 15663增修第5節「含有標示」作為實施準則。

納入列管的產品,除了要換發新的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外,更必須面對來自RoHS指令對於限用物質的風險控管壓力,目前業者所面臨到的問題,在於如何獲取產品中對於限用物質的正確資訊,並有效且正確的揭露其信息以符合規範。本研討會的目的,在於解析新興台灣RoHS的實施辦法,並彙整廠商面臨RoHS時常遇到的問題,進行重點釐清讓廠商瞭解所需肩負之責任,並提出可行之因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