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規動態] 印尼 | 兩項與 3C 通訊產品的新發布
Indonesia – 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Resources and Equipment of Post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Indonesia
訊息發布日期:2024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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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郵政暨資訊技術資源與設備總局 (The Directorate General of Resources and Equipment of Post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Indonesia- SDPPI) [Kementerian Komunikasi dan Informatika, KOMINFO] 於日前發布兩項公告,個別重點摘要如下:
一、《2024 年第 3 號通訊和資訊部部長法令》
KOMINFO (SDPPI) 於 2024 年 2 月 13 日發布了最終更新版並計畫在同年 5月 23 日起予以生效。主要變更摘要如下:
- 對於手機、手持電腦和平板電腦等 HKT 產品,測試報告必須是證書申請日期前 5 年內發出的報告。
- 申請人若一年內兩次未支付認證費用,將被禁止使用認證服務 6 個月。
- 允許使用電子標籤。
- 所有設備,包括短距離無線通訊設備 (SRD),都必須貼上三角形驚嘆號警語標籤。不過在 2024 年 5 月 23 日前獲得認證的 SRD 設備無需添加警告標誌。
- 對於功率小於 10mW 且僅具 1 個電信功能的設備,符合下列兩個條件時,可以提出系列型號批准申請:
- 同一品牌和產品類型。
- 相同類型的無線產品功能和規格。
二、《2024 年第 177 號通訊和資訊部部長法令》
KOMINFO (SDPPI) 於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布,並且宣布了即日起生效。新法令旨在規範手機和平板電腦通訊設備的特定輻射吸收率 (SAR) 限制。相關摘要如下:
- 手機和平板電腦在距離人體不足 20 厘米且發射功率超過 20 毫瓦時,將受到 SAR 限制。
- 具體執行時間安排為:
- 對頭部的限制將於 2024 年 4 月 1 日開始執行;
- 對軀幹/身體和四肢的限制則將於 2024 年 8 月 1 日開始執行。
新法令訂有過渡期,以使產品能夠符合 SAR 測試的要求。若測試報告尚未就緒,申請人可附上當地測試實驗室的聲明函,說明預計出具測試報告的日期。
測試報告必須在聲明函中所述日期後的 14 天內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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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內容僅供資訊參考用,並非法律意圖。同時理解,欲申請各國的進入市場符合性認證,敬請以最更新的法規要求為參考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