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 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

發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5 日

 

 

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 (Office of the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CA) 於 2024 年 8 月 26 日發布並實施以下法規,各法規重點摘要如下:

《HKCA 2001 第 15 版》

  •  針對用戶電信設備的安全與電氣保護發布符合法規的測試規範。
  • 本次更新引入輻射保護的過渡轉換期安排,允許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或遵循本規範抑或《HKCA 1084》。但在這個日期後即必須遵守《HKCA 1084》之要求。
  • 用戶電信設備的製造商和供應商必須確保其產品符合指定安全和電氣保護要求,包括遵守國際指導方針中規定的特定吸收率 (SAR) 限值。


《HKCA 1039 第7版》:

  • 針對在 2.4 GHz 或 5 GHz 頻帶操作的無線電通訊設備發布相關性能規格。
  • 刪除電氣安全要求:先前的電氣安全要求已從規範中刪除。
  • 更新道路交通工具的規範條件:引入更新條款,以規範在道路交通工具內使用 5.15-5.25 GHz頻段的情況。

 

欲知我們如何提供協助,歡迎點擊上方的「聯絡我們」直送需求。

 

持續探索

 

 

本文內容僅供資訊參考用,並非法律意圖。同時理解,欲申請各國的進入市場符合性認證,敬請以最更新的法規要求為參考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