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2022

貝南電子通訊與郵政管理局 (L’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s Communications Électroniques et de la Poste -ARCEP) 於 2021 年 12 月 20 日發布 “Decision No. 2021-360 ARCEP/PT/SE/DCT/ DJPC/DAR/GU”,確立當地設備、國家與國際實驗室的認證程序,也為認可標準和技術規範設立條件。

決議摘要如下:

  • 產品進口前需獲得型式認可。
  • 終端產品需提供樣品,但非終端設備 ARCEP 仍可能會要求提供樣品。
  • 證書效期 5 年。
  • 即便設備變更不影響技術特性,仍需提交修改請求。

本決議雖無具體列出廢除公文,但過往所有與現今衝突之規定均已失效。不遵守本決議規定者,將按照現行規範進行處罰。

該決議規範之產品範圍如下:

  • 於貝南進口或當地生產之所有電信終端產品。
  • 直接或間接連接到對大眾開放的通信網路且作為傳輸、接收與處理通信信號之終端設備。
  • 連接或不連接到對大眾開放的通信網絡之電子通信設備或無線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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