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9 年 7 月 22 日起,EU RoHS 指令 2015/863(即 RoHS 2)對所有電子電氣設備的有害物質使用進行強制管控。其中,醫療器械(包括體外醫療器械)及監控儀器(包括工業監控儀器)的過渡期為兩年,即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所有管制產品均需滿足新的 RoHS 要求。

從 7 月 22 日起,供應商需在合規證書上標明 4 種新的有害物質的相關資訊,其最高濃度限值如下:

  •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酯 (DEHP) (0,1 %)
  •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BBP) (0,1 %)
  • 令苯二甲酸丁酯 (DBP) (0,1 %)
  • 鄰苯二甲酸丁二酯 (DIBP) (0,1 %)

 

在此之前的 RoHS 僅對 10 大類的產品進行管控。此次的 RoHS 2 增加了 1 大類管制產品,即“其它未提及的電子電氣類產品”,例如兩輪汽車、電子煙/大麻氣化器/水煙筆等一類的電子尼古丁輸送系統(終端)及工作電壓低於 250V 的電纜。

下方為 RoHS 2 管制的 11 大類產品:

  1. 大型家用電器
  2. 小型家用電器
  3. 資訊技術及無線通訊設備
  4. 使用者設備
  5. 照明設備
  6. 電氣及電子工具
  7. 玩具、休閒及運動器材
  8. 醫療設備
  9. 監控儀器(包括工業監控儀器)
  10. 自動分配器
  11. 其它未提及的電子電氣類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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