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國家廣播電視通信管理委員會 (National Broadcasting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BTC) 根據無線電通信法案 B.E.2498,發佈對於銷售無線電通信設備之規定,摘要如下:

  • 生效日期:2019 年 3 月 6 日
  • 摘要:
    • 此規定旨在通知所有銷售無線電通信設備之公司,針對其銷售產品提供標示以提醒購買者是否需取得相關許可證,如:〝用戶許可證〞以及〝無線電通信基站許可證〞等。
    • 泰國國家廣播電視通信管理委員會 (NBTC) 將此通知作為所有銷售無線電通信設備公司需配合實施之標籤要求。
    • 標籤聲明應標示於使用手冊與包裝上,或於包裝內放入紙本之相關資訊,以利用戶在購買設備後能確認是否需從泰國國家廣播電視通信管理委員會 (NBTC) 取得任何許可資格。

需許可之無線通訊設備標籤範本

適用於如:Ultra High Frequency (UHF) 產品

 

可豁免許可之無線通訊設備標籤範本

適用於如: WWAN、WLAN、NFC、BT 產品

 


* 如需轉載煩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