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法規動態] 馬來西亞針對高風險產品及低風險產品,將分別提出CB年限之要求
ST COA 只能接受5年內的CB報告。且自2017年4月3日開始,針對高風險產品及低風險產品,將分別提出CB年限之要求。
區分如下:
A) 高風險產品:如Adapter for IT equipment(up to 20V) and IT & Office Products,ST只接受5年內之CB報告,且送件時CB報告之效期不得少於1年
B) 低風險產品:如Audio & Video Player Unit,ST可接受5年以上之CB報告。對於修改或更新過之CB報告,需符合以下條件:
- 產品外觀或規格沒有任何修改。
- 需符合IECEE CB體系之規定。技術結構變更不得超過3次,非技術結構變更也不得超過3次。
- 如送件時是提供修改、更新或取代之CB報告,原始之CB報告需一併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