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 發布 HFC 法規重新審議最終規則
United States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發布日期:2026 年 7 月 27 日
美國環境保護署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於 2026 年 5 月 26 日根據《美國創新與製造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Manufacturing Act, AIM Act) 發布有關氫氟碳化物 (Hydrofluorocarbons, HFCs) 監管要求重新審議的最終規則 (Final Rule),並於於 2026 年 7 月 27 日正式生效該規則。
本次修訂主要涉及 §84.54-限制氫氟碳化物的使用 (Restrictions on the Use of Hydrofluorocarbons),以及針對多項製冷與空調設備的 HFC 冷媒使用要求及合規期限進行調整。
主要修訂內容:
- 冷藏運輸聯運貨櫃 (Refrigerated Transport-Intermodal Containers)
- 適用溫度下限由原規定調整為 -35°C;
- 溫度測量方式明確規定為於貨櫃內部測量,即所稱的箱內溫度。
- 超市及零售食品冷凍冷藏設備 (Supermarkets and Retail Food Refrigeration)
- 原規劃實施的較嚴格冷媒規定,即全球暖化潛勢值 (GWP) 150 或 300 的限制,延後至 2032 年 1 月 1 日生效;
- 而過渡措施為自 2027 年起允許使用 GWP 不超過 1,400 的冷媒。
- 冷藏倉庫 (Cold Storage Warehouses)
- 在 2032 年 1 月 1 日前,可適用過渡規定,允許使用 GWP 不超過 700 的冷媒;
- 自 2032 年起將實施更嚴格的 GWP 限制要求。
- 工業製程冷凍設備 (Industrial Process Refrigeration, IPR)
某些特定的設備,合規期限延後至 2030 年 1 月 1 日 :- 特定用於工業製程冷卻的冷水機
- 半導體製造設備所使用的特定工業製程冷凍設備
- 家用及輕商用空調/熱泵設備的庫存品 (Residential and Light Commercial Air Conditioners and Heat Pumps)
- 於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製造或進口的設備,可持續安裝使用;
- EPA 取消原先的強制安裝截止期限,以避免市場上已生產或已進口設備形成滯銷庫存。
- 實驗室冷凍設備 (Laboratory Refrigeration Equipment)
以下設備的合規日期延後至 2028 年 1 月 1 日:- 冷藏式實驗室離心機
- 冷藏式實驗室振盪器
本次的修訂旨在於對產業爭取更多時間,以完成低 GWP 冷媒替代及技術轉換,同時維持 AIM Act 減少高全球暖化潛勢 HFC 使用的政策方向。
受影響企業應:
- 重新評估產品冷媒選型與轉換時程。
- 確認各類設備最新適用的 GWP 限值及生效日期。
- 檢視既有庫存設備是否符合過渡條款。
- 特別留意超市冷凍冷藏系統、冷藏倉庫、工業製程製冷設備及 HVAC 產品之後續合規規劃。
*資料來源: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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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探索
本文內容僅供資訊參考用,並非法律意圖。同時理解,欲申請各國的進入市場符合性認證,敬請以最更新的法規要求為參考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