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 MEPS/MELS 擴大適用於自用進口與廣告新規
Singapore –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發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最低能源效能標準 (Minimum Energy Performance Standards, MEPS) 與最低能源標示標準 (Minimum Energy Labelling Standards, MELS) 擴大適用範圍,涵蓋了終端使用者為自用而直接進口的受規管貨物;同日起,受規管貨物的廣告及線上刊登亦須符合相關能源標示要求。
受規管貨物的符合性要求: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終端使用者 (企業或個人) 為自用而直接進口的受規管貨物,必須:
- 向國家環境局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 完成登記;
- 符合 MEPS 要求;
- 依 MELS 規定張貼能源標籤 (如有要求)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受規管貨物在實體與線上刊物上的廣告,以及在電商 (如線上平台) 上的刊登,皆須符合《能源節約 (受規管貨物及註冊供應商) 條例》第 2A 部分的規定。廣告刊登者必須確保:
- 受規管貨物符合法規要求
- 視覺廣告中顯示受規管貨物的能源標籤
受規管貨物的視覺廣告 (例如印刷品、網站、線上市集) 必須在貨物圖像或說明旁,顯示清晰可辨的能源標籤圖像。
若不便顯示能源標籤 (例如印刷廣告版面有限),則須於顯著位置標明該受規管貨物的能效等級 (tick rating) 及登記證書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COR) 編號。
*資料來源: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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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探索
本文內容僅供資訊參考用,並非法律意圖。同時理解,欲申請各國的進入市場符合性認證,敬請以最更新的法規要求為參考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