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020

越南信息和通訊管理局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of the Socialist Republic of Vietnam- MIC) 於 2020 年 7 月 9日發布 ”Circular No.15/2020/TT-BTTTT”通知,正式公告法規 ”QCVN 101:2020/BTTTT”,該法規根據標準 IEC 61960-3:2017 與標準 TCVN 11919-2:2017 (IEC 62133-2:2017) 組成,但不完全等同於此二項標準。

管制適用於如手機、平板與筆記型電腦等手持設備之鋰電池,並將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取代法規 ”QCVN 101:2006/BTTTT“ 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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