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29 日,摩洛哥工業、貿易、投資和數位經濟部發布公告,將摩洛哥安規標誌的相關規定延後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實施。

摩洛哥安規標誌是基於第 24-09 號法律(名為“產品及服務的安全”)。該法律明確定義進口商及製造商的基本義務,要求其根據相關法律要求對產品進行標籤。

根據該法律的內容,被要求的產品必須符合安規及相關技術要求,並附上合規標誌。

須符合規範的設備:

  • 額定交流電壓為 50-1000V 或額定直流電壓為 75-1500V 的低壓電氣設備 (LVD);
  • 需符合電磁相容 (EMC) 的設備 (不包括無線通訊設備或電信終端);
  • 玩具

製造商及進口商的義務:

  • 對產品進行合規評估;
  • 提供阿拉伯文版本的合規聲明;
  • 在最後一次出貨後,需將相關技術檔於摩洛哥境內保存 10 年;
  • 需在生產結束後,將合規標籤貼於產品上。

根據原先公告內容,製造商及進口商得在 2019 年 8 月 1 日前對產品貼上合規標籤。但最新公告將合規期將延後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所以從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製造商須全權負責對產品進行標籤。進口產品在清關前,均需符合相關規範。

摩洛哥合規標籤需在設備或其資料表上清晰可見。標籤上 “C” 的垂直尺寸必須大於或等於 6 公釐。若因產品尺寸或其他原因,導致標籤無法貼於產品表面,則要求將標籤黏貼於包裝上,並附上相關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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