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 空調設備的能效暨標籤要求
Sultanate of Oman – Energy Efficiency and Labeling Requirements for Air Conditioners
本文來自 UL EMEA 法規專案專家 Elena Andreula
阿曼部會決策 170/2018 字號已採納海灣合作委員會 (Gulf Cooperation Council, GCC) 標準組織 GSO 2530/2016 規範, 成為該國針對空調設備產品的能源標籤及最低程度能效表現之法規要求。
自 2019 年 7 月 25 日起,凡計畫將產品出口至阿曼即必須根據 GSO 2530/2016 標準完成測試,並在阿曼能效比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EER) 系統註冊這些產品,以及獲准使用阿曼能效標籤。
目前相關的符合評定要求與認證途徑正進入標準暨度量衝總理事會 (Directorate General of Standards and Metrology, DGSM) 制定的階段。至於能效及標籤的實施,阿曼加入了已實施或正實施類似法規的海灣國家 (Gulf Countries) 名單。
海灣國家清單
國家 | 針對家用空調的 MEPS 與 EEL 要求 |
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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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中 ── GSO 253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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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烏地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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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並已經實施 SASO 266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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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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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並已經實施 UAE.S 501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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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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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並已經實施 2017 部會法令字號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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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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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並已經實施 ── QS 2663/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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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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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中 ── KWS 18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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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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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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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如何提供協助
UL 的專業能力已受認可,能夠幫助企業的空調產品符合能效法規要求,並在已通過稽核的實驗室提供產品測試。
我們會持續監控阿曼對能效測試方法的進一步行動。而除了能在通過稽核的實驗室執行測試及完成認證流程,我們也會讓客戶透過我們可信的全球認證資源保持最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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