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羅斯主管機關針對家用及辦公室設備與電視等產品要求強制申請白俄羅斯能效,此規定將於2018年7月1日開始實施。

主要內容:

家用及辦公室設備 (待機與關機模式):

  • 按照法規 849號決議之規定,需強制要求申請白俄羅斯能效。
  • 適用標準:STB 2248-2012 (基於歐盟法規1275/2008)、STB 2485-2016 (基於歐盟法規617/2013)。
  • 若IT設備 (如: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 沒有備用模式,製造商需在技術文件中備註說明。

電視、電視監視器 (包含帶外接電源供應器之電視機):

  • 按照法規 849號決議之規定,需強制要求申請白俄羅斯能效。
  • 適用標準:STB 2269-2012 (與歐盟法規642/2009/EC 相同)、STB 2279-2016 (與歐盟法規1062/2010/EU相同)。
  • 應按照IEC 62087、IEC 62301要求進行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