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主管機關SDPPI於2018年8月10日發佈官方公告(No. 1272/SP.04.03/P/08/2018),內容為發佈關於整合電子商業許可之新法規 “Number 7 year of 2018 (PM Kominfo No 7 Tahun 2018)”。目前新法規相關執行尚未有確切資訊,仍在釐清當中。

其主要變動項目如下:

  • 申請人必須是印尼當地公司。
  • 認證程序可分為2種方式:
    – 當地測試:同先前之測試程序,需要將樣品送至印尼SDPPI指定實驗室進行測試。
    – 文件審核方式:將適用於 “所有類型之設備”,可接受以海外認證實驗室3年內有效之測試報告進行申請。其報告發行之實驗室必需列在SDPPI Lab List中。報告基本上會以終端產品的RF報告為主,若產品沒有RF功能則提供終端產品之EMC報告。
  • SDPPI證書中將不會有證書效期,但實際上證書有效期仍僅為3年,3年後需再申請 “RE-CERTIFICATE”,重新認證後其證號將會更改,並不會沿用舊證號。
  • RE-CERTIFICATE可分為2種類型:
    – 證書是根據LOCAL LAB的測試報告發布的。
    – 證書是根據OVERSEAS的測試報告發布的。
  • 證書換證:若原型號已被SDPPI認可,證書持證者仍可從製造商換至印尼當地公司。
  • 證書更改:如同以往之申請程序。
  • SDPPI申請系統進行更換:線上應用系統從SDPPI Portal改為Online Single Submission (OSS)系統,當地申請者需先取得印度公司商業號(NIB)後才能申請案件。
  • 更新申請文件需求:
    – 測試報告 (報告發行之實驗室需列在SDPPI Lab List中,該報告才能被接受)
    – 技術規格書
    – 與當地電信公司的信件/合同協議
    (1)用於行動技術的中繼器/加速器
    (2)衛星電話或數據機
    – 內部與外部照片:需有商標及型號
    – DOC的副本
    – 針對行動產品,必須有GSMA與IMEI之聲明
    – 工業部要求之相關證明 (例如:TKDN):有LTE(4G)之產品必需提供
    – SDPPI要求之相關表單

 


* 如需轉載煩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