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越南工業和貿易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 MoIT)發佈了第36/2016 / TT-BCT通報,取代2012年發佈的第07/2012 / TT-BCT能效法規,通報發佈修改了越南能效法規的認證流程,主要變化如下,並將於2017年2月10日正式生效:

  1. 產品測試以後,不再需要發證機構申請證書的簽發,只需要向官方提交資料進行註冊;
  2. 放寬了對測試實驗室的要求,不再要求官方指定的實驗室簽發的測試報告,協力廠商有資質的測試機構(ILAC或者APLAC)出具的TCVN(越南標準)的測試報告,都可以接受;
  3. 取消了工廠審查模式;
  4. 取消了證書的有效期(之前有6個月),一旦產品進行了註冊,後續除了產品或者標準更新,註冊不需要更新;
  5. 能效標籤上的資訊改變——不再需要顯示認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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