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越南法令Decision No. 51/2001/QD-Ttg 所公布的能效規章,對於辦公室與商業用設備必須符合最低能效標準,且實施日是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辦公室與商業用設備包含影印機、電腦顯示器、印表機與商業用冰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