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於2018年7月20日發布沙烏地阿拉伯電池通用安全技術法規草案,主要內容如下:

草案載明供應商義務規定:

  1. 電池製造及電池塑料包材符合特定化學物質(鎘與汞)限制之規範。
  2. 遵守與電池安全相關之國際標準技術要求與合格評定程序。
  3. 符合標籤、包裝要求。
  4. 產品在進入市場前需放置及提供包括有關電池回收與處置等之信息給消費者。

本規定適用於以下範圍之所有類型電池及充電電池,無論其形狀、尺寸、重量、組件材料:

  1. 用於啟動汽車或汽車照明之電池。
  2. 工業電池:專為工業用途設計的電池。
  3. 可攜式電池:以電池或充電電池之形式,非車用電池或工業用電池。重量不超過1千克,用於一般電子電器或設備,如計算器、燈具、測量設備與行動電話。

用於安全、武器、軍用相關設備之電池不包括在申請範圍內。

若上述草案通過,將自沙烏地阿伯官方公報之公佈日起6個月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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