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SAMR) 與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委會 (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 China- CNCA) 於 2018 年 6 月 15 日發佈關於改革調整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及實施方式之公告 (2018年第11號公告)。

  • 自公告發佈日起,對部分產品不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其指定認證機構應註銷先前已發放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 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對部分產品增加自我聲明評估模式。相關企業可選擇由指定認證機構按既有方式進行認證,也可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實施規則》採用自我聲明方式證明產品能夠持續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並提交完整的產品已符合要求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