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2018年3月20日發佈公告,修正「應施檢驗車用數位攝影機等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修正後檢驗規定自公告日起實施,而修正前檢驗規定將於2019年1月1日停止適用。

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 修正車用數位攝影機之符合性評鑑程序,由符合性聲明改為驗證登錄。
  • 修正使用直流電之聲頻擴大器檢驗標準為CNS 13439 (CNS 14408 自檢驗標準中刪除)。
  • 擴大監視器與自動資料處理系統用之監視器範圍,以規範頭戴式顯示器之檢驗規定。符合性評鑑程序為驗證登錄或型式試驗逐批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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