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業和貿易部 (MoIT) 通報境內能效法規認證流程的修改,於 2017 年 2 月 10 日生效,已持有越南能效證書廠商需在證書到期前重新註冊。修改流程的主要變化如下:

  1. 產品測試後,不再需要發證機構申請證書的簽發,僅需向官方提交資料進行註冊。
  2. 放寬對測試實驗室的要求,不再要求僅官方指定的實驗室所簽發的測試報告,亦可接受任何具資格的第三方測試機構 (ILAC 或 APLAC) 出具的 TCVN (越南標準) 測試報告。
  3. 取消工廠審查流程。
  4. 取消證書的有效期 (之前為 6 個月),意即一旦產品完成註冊即不需更新,除非後續產品或標準更新。
  5. 變更能效標籤上的資訊作法 —— 不再需要顯示認證號碼。